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2019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2019-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在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并取得了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4、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继续推进,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出现逾期情况,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对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交易结构和还款计划进行调整。该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能特科技与荷兰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以下简称“DSM”)于2019年1月28日签订了《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就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业务组建合资公司,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维生素E产品。

  (二)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等事项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2、控股股东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于2018年8月29日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筹划将其所持有的383,716,723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目前控股股东存在违规事项、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4.50元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继续推进股份转让事宜难度较大,公司建议控股股东终止其股份转让事项,目前控股股东正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讨。

  (三)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在收到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后,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及时与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商讨应诉方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10份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决书》,在上述《民事判决书》及《裁决书》中,因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公司被判决或裁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并于2019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判决/裁决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及公司因为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提供担保而需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导致形成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时公司还会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路径,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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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10、21、22、24、27、35、36、55、56、57、66、67、74、75、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7、108、109、110、116、117、118、119、120、122、123、124、125、126的五十四个案件均为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出现逾期且未兑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3、表中序号为69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已撤诉。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已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对2018年度预测的业绩进行修正,并于2019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本次能特科技与DSM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具体合作的进行尚需双方另行签订最终正式协议、获得相关行政审批、并履行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本协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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