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8,2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12)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8,200万元,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2月15日成立,现将理财产品信息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二)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交通银行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障,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382,000,000元。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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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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