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1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8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310,8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39,2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17年2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6日,公司与交行嘉定支行、中信证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四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争议纠纷。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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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00 万㎡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 胶膜项目”及“年产3.1 亿㎡热熔胶网膜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天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上海天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及《上海天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于近日将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此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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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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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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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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