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供水调度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东海先生主持,经过与会 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梁侠津先生、陈春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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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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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