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2-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19-011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规模、期限等基本情况: 基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市场价值的认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茂业商厦控制的企业或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增持人)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8月2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18年8月25日披露增持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人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361,80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0%,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0,365.96元,占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62.50%。

  ●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后续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茂业商厦关于增持进展的通知,并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如下:

  一、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一)增持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茂业商厦控制的企业或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茂业商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1,486,247,603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81%。

  (三)增持计划已实施情况:自2018年8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7号)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茂业商厦已通过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361,809股, 占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的0.60%,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0,365.96元;截至目前,茂业商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96,609,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86.41%。

  二、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后续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茂业商厦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2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钟鹏翼先生、王斌先生、卢小娟女士、廖南钢先生、任世驰先生、曾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吕晓清女士、胡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静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赞成通过

  2、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毅、施青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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