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15红美01”公司债券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本次利息补偿的申报期间为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截至2019年2月15日16时,根据本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申报情况统计,本公司需支付的利息补偿金额合计为9,414,329.37元,其中已支付利息补偿金额合计为7,210,899.23元,尚有2,203,430.14元待支付。

  2、在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投资者仍可进行利息补偿申报,提请尚未申报利息补偿的投资者仔细阅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中关于本次利息补偿申报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投资者逾期未进行利息补偿申报而遭至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15红美01”公司债券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本公司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利息补偿。“15红美01”公司债券补偿利率为0.60%/年。补偿金额计算精确到分,四舍五入。

  本公司自2018年11月12日第一次发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0)后,在利息补偿申报期(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提请“15红美01”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利息补偿。本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系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发布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自2019年2月12日起,本公司不再发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补偿申报提示性公告》。

  “15红美01”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0,000元,按照补偿利率0.60%/年,如补偿天数均为127天,理论利息补偿总金额为10,438,356.16元。截至2019年2月15日16时,根据本公司收到的投资者利息补偿申报情况统计,本公司需支付的利息补偿金额合计为9,414,329.37元,其中已支付利息补偿金额合计为7,210,899.23元,尚有2,203,430.14元待支付。

  在本次利息补偿申报期结束后、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前,投资者仍可进行利息补偿申报,提请尚未申报利息补偿的投资者仔细阅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中关于利息补偿申报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以便及时申报利息补偿。投资者逾期未进行利息补偿申报而遭至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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