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起诉状、执行决定书、裁定书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执行决定书》[(2019)京03执恢18号],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院在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京03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及2019年1月23日在《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二、深圳市中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106号],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777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元,提取、扣留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执恢18号执行决定书;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执106号执行裁定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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