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8,069,7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4306%。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41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2.3999%(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6,269,5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5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800,2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80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05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40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949,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40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05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6,40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0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周泰山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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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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