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0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2月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9年2月15日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等8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和张吉昌先生等3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会议选举高建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因工作变动原因,张志方先生和谢力先生申请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辞去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职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高建兵先生、石来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成员组成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组成,并由高建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0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3,643,76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72,113,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4,58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
(三)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和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高建兵先生:同意3,626,55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5,100,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
石来润先生:同意3,626,54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55,09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
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恩磊 郭建民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