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4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690,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442,55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247,604股。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03,741,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反对票9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余晓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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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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