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各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仅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适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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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调整内容

  1. 自2019年2月20日起,上述开放式基金及本公司日后新成立的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开通在本销售渠道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2.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业务规则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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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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