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伟业”)根据2019年1月17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坪山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10执906号之一》(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一》”)相关内容,《协助执行通知书之一》在送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天鸿伟业持有的公司2,660,700股股份。

  截止目前,上述三十个交易日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天鸿伟业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 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天鸿伟业因质押贷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523,898股股份质押给债权人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融资租赁”),占公司总股本的1.24%。由于天鸿伟业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广发融资租赁对其提起诉讼。天鸿伟业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及2019年1月17日收到坪山法院向广发证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10执906号》(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一》,请求广发证券协助司法执行并分别于《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一》送达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天鸿伟业2,439,300股及2,660,700股股份。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2日、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9日以及2019年1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 天鸿伟业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置质押股份所致,未产生任何收益。天鸿伟业未提前获悉公司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3、 天鸿伟业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天鸿伟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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