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冯民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冯民堂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冯民堂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冯民堂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冯民堂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冯民堂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冯民堂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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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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