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14: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490,234,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3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89,580,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6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北辰厂区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1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0,105,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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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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