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2月15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5:00至2019年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

  议案2.00 《关于监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

  议案3.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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