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女士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19年1月29日起1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19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女士的通知,其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累计增持金额3,312,800元,已完成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何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何珍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何珍女士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而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0股,不超过600,000股。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9年1月29日起1个月内,同时增持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增持人承诺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何珍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珍女士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何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何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何珍女士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何珍女士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何珍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6日

本版导读

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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