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林倩、贺宏博、廖继华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578,000元变更为123,558,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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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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