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2-16 来源: 作者:

  刘峻峰、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或董事刘峻峰先生、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松禾”)、李竹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79,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了刘峻峰先生、苏州松禾、李竹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董事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峻峰先生、苏州松禾、李竹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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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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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项下“无限售条件股份”及“有限售条件股份”计算基数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计算;

  注2: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可能存在差异。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峻峰先生、苏州松禾、李竹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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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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