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2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持股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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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持股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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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