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0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及预计贷款总额的议案》。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0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的快速发展,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15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且均为连带保证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担保。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当其他股东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若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措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3、担保期限:短期融资的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四、其他事项
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得超过182,150万元的担保总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7,9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24%。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系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利于良性发展。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若不能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措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合理把控上述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编号:2019-01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
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业务发展,保证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财务协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江宁”)和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大风”)或上述两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安排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发放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及项目贷款归还。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包括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对浙铁江宁提供的委贷余额51,4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准),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概述
(1)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6月25日
3、注册地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 198 号
4、法定代表人:毛正余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160,764.71万元,负债合计112,815.40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47,949.32万元,资产负债率70.17%;2017年实现净利润931.2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09月30日,江宁公司资产合计161,164.00万元,负债合计105,722.31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55,441.69万元,资产负债率65.6%;2018年1-9月实现净利润7,492.37万元(未经审计)。
(2)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5月26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化工区海天中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董星明
5、注册资本:12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危险化工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聚碳酸酯、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酸酯、塑料合金、塑料改性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零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213,410.97万元,负债合计75,595.9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137,814.99万元,资产负债率35.42%;2017年实现净利润41,134.55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8年09月30日,大风公司资产合计224,407.34万元,负债合计37,435.7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合计186,971.57万元,资产负债率16.68%;2018年1-9月实现净利润32,156.58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浙铁江宁、浙铁大风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技改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化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铁大风及浙铁江宁提供委托贷款或上述两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就其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向浙铁大风及浙铁江宁提供委托贷款或上述两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交科”)于2019年0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向孙公司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宏途”)以认缴方式对交工宏途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增资完成后交工宏途注册资本为10.01亿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名称: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801135
4、注册资本:5.01亿元
5、法定代表人:包纯风
6、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8-9F
7、经营范围: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爆破;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水利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机械维修、租赁;交通建设投资,小型水泥混凝土机械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
截至2018年9月30日,交工宏途资产总额243,623.03万元,负债总额207,926.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130.9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56,318.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02.32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本次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浙江交工持有交工宏途100%的股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浙江交工向交工宏途增资主要是为了提升交工宏途省外市场拓展竞争力,有利于交工宏途省外区域拓展战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交工向交工宏途进行增资,是基于宏途公司市场拓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交工宏途在省外市场投标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浙江交工向交工宏途增加注册资本采用认缴方式,资金将根据交工宏途实际经营需求逐步到位,风险相对较小。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浙江交工拟以认缴方式对交工宏途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增资完成后交工宏途注册资本为10.01亿元,有利于提升交工宏途省外市场拓展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交科”)于2019年0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该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0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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