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2 来源: 作者: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皖江物流

  2018

  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6,078,314.1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26,343,616.32元。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922,612.43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414,640.78元。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拟定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铁路运输业务、港口业务、商品车物流业务、煤炭贸易业务、火力发电业务以及售电业务等。

  (一)经营模式

  1.铁路运输业务,由公司铁运分公司开展。总设计运输能力达到7,000万吨/年,所辖铁路线路272.5公里。目前,运输货源煤炭大部分来源于淮南矿区,铁运分公司主要根据过轨运量向运输服务委托方收取过轨费,并直接与委托方客户结算,由发送站向客户一次性核收铁路线全程货物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自2017年5月起,继续执行19.60元/吨,其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态势。

  2.港口业务,主要由公司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港务公司开展,主要从事煤炭、集装箱、件杂散货等货种的装卸中转业务。

  (1)裕溪口煤码头分公司主要以煤炭装卸中转业务和配煤业务为主。同时,正按照“一中心四枢纽”发展战略,在原煤炭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向大宗散货转型发展。目前,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装卸服务的包干费,配煤业务收入来自于为客户配煤收取的加工费用。

  (2)芜湖港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集装箱和件杂散货业务,目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以集装箱班轮进出口业务为主,其收入主要包括装卸费和堆存费。

  3.商品车物流业务由公司参股公司中江海公司开展,主要业务包括商品车滚装码头装卸、仓储和长江商品车运输业务,目前主要是以商品车码头装卸和仓储为主,收入也是主要由装卸费和仓储费组成。

  4.煤炭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燃公司和电燃(芜湖)公司开展,主要业务是通过加强源头煤源点采购,立足沿江港口配煤,从事电力领域内煤炭加工、批发、零售;主要利润来源为煤炭贸易价差。

  5.火力发电业务,主要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及参股公司淮沪电力开展(以下简称“电力板块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其中发电公司采取的是资源综合利用形式,产业实体包括三座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顾桥电厂、潘三电厂和新庄孜电厂;淮沪煤电和淮沪电力采取的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产业实体包括田集电厂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以及配套的丁集煤矿,淮沪煤电下属的丁集煤矿作为淮沪煤电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煤矿,主要产品是动力煤,用于田集电厂一期和二期项目发电用煤。电力板块公司所发电力按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与售电量计算电力销售收入,扣除发电及生产经营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

  6.售电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售电公司和江苏售电公司开展,主营业务为电量的批发零售业务。现阶段主要依托公司火力发电资源优势,开展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的双边交易以及向大用户销售电力或代理中小用户参与市场交易。主要利润来源为电量交易的价差。

  (二)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行业大类为水上运输业,属物流行业范畴。按照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构成实际,公司为“能源+物流”综合性企业。

  1.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是提高经济效益、产业升级、企业重组的关键因素,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或缺的战略地位。随着国家对物流产业的逐步重视,一系列涉及物流产业减税降费等政策相继出台并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环境,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

  (1)煤炭综合物流。裕溪口煤码头在长江沿线电力、石化、建材、钢铁等行业已形成庞大的煤炭物流链上下游客户群和业务体系,是长江沿线上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目前已经实现煤炭中转铁转水、水转铁“双进双出”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集煤炭中转、储备、配煤、交易、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煤炭物流体系。同时按照“四枢纽一中心”发展战略,积极推动转型发展;铁运分公司坚持“双轮驱动”的转型发展方向,正由传统、单一的煤炭运输业务,向机车维修、车辆维修业务延伸,努力实现运输主业与维修辅业同步发展、协调推进。

  (2)集装箱物流。芜湖港务公司国际集装箱码头作为安徽省最大的货运、外贸、集装箱中转港,也是安徽省唯一纳入国家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试点港口。近年来芜湖港务公司在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外贸枢纽港和百万标箱大港建设目标,按照“巩固、开辟、拓展”思路,大力开拓内外贸市场,持续做大集装箱规模体量。目前,公司正按照做特做大港口物流的发展战略,紧抓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引江济淮工程实施机遇,以项目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载体,全面推进战略布局实施,为公司“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2.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具有广泛性和不可缺性。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交易机构基本组建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扩大、售电侧竞争机制初步建立、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以及电力现货市场平稳推进。在体制机制方面,未来,我国电力市场将逐步过渡到中长期与现货相互补充的健全市场结构,最终在全国范围内融合为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1)发电公司所属的三个全资电厂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将进一步挖潜增效,提升机组经济化运行水平,根据其循环硫化床锅炉特性,通过掺杂、混配等方式,提供最经济合理的低热值煤,降低燃料成本;淮沪煤电作为煤电一体化企业,在采购、运输、储藏等固定成本支出及效率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具有市场风险对冲的特性,公司将继续做好机组维护,控制煤耗,实现机组节能、高效运行。

  (2)公司全资子公司售电公司和江苏售电公司依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电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以及参股公司淮沪电力火力发电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双边交易,以及向大用户销售电力或代理中小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已经形成以发电公司、售电公司、淮沪煤电为平台,主营电力生产和贸易业务的能源产业体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8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完成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临2018-006号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0.88亿元,利润总额6.81亿元,净利润5.70亿元。完成铁路运量4547.95万吨,煤炭贸易量815.90万吨,港口到煤量419.02万吨,发煤量393.34万吨,配煤量117.20万吨,非煤中转量200.93万吨,集装箱量80.31万标箱;累计完成发电量110.98亿度,其中全资电厂累计发电量52.51亿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累计发电量58.47亿度;累计完成售电量16.08亿度。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安徽省裕溪口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芜湖市铁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皖江物流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皖江售电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皖江物流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淮富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裕溪口煤炭公司、铁水联运公司、淮矿电燃公司、芜湖港务公司、申芜港联公司、淮沪煤电公司、淮矿发电公司、芜湖电燃公司、淮南港务公司、皖江售电江苏公司、合肥港务公司、淮矿售电公司和淮富煤炭贸易公司)13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3月21日,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续: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淮南矿业直接持有本公司56.61%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55%的股份。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8年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亦不存在违约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主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货物、接受及提供劳务和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等。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2019-013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6日

  至2019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

  联系人:马进华、 姚 虎 邮编:241006

  电话:0553-5840085 传真:0553-5840085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期初财务数据及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3、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9-011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1天(含)以上至180天(含)期限不等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B98版)

本版导读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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