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3-22 来源: 作者:

  (上接B34版)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2)“财务费用”项目下,增设“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广大股东和投资者通过网络方式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产品与市场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 http://rs.p5w.net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周永麟先生,财务总监李俊英女士,董事会秘书朱星毓女士,副总经理陈少伟先生,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单喆慜女士,杨之曙先生,章晓东先生、徐国彤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529.18万元,净利润-50,330,564.0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555 号)。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175,257.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67.73万元。公司制定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要取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因素,预算的结果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50,330,564.0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21,134.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未分配利润数为-119,497,171.47元。

  由于公司2018年度对能源板块部分企业形成的商誉及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8年度业绩亏损,从公司2018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19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汇编和补充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9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贸易融资、并购贷款、医保贷款等业务)。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根据2019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担保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信用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19年4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9年4月4日19: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1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4日全天。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人:单菁菁女士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19室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30012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4

  2、投票简称:光正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填报表决意见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8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及流程规范进行了梳理汇编,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强化了内控作用,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将监督公司现金管理实施并不定期开展检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的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将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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