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15 来源: 作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新增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

  投资者可自2019年4月15日起在浙商证券、国盛证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浙商证券、国盛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4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szq.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19年4月15日,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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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实物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实物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执行。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19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3)本基金联接基金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06560)已自2019年3月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目前采用的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实物申购赎回方式中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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