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4-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4月12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询证、电话等方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实,公司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0,080,616股,占比19.17%)正在筹划将持有我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事项。

  (六)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15),截止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绩快报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截止目前,公司未公开的财务信息没有对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 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348,903.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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