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6-10 来源: 作者:

  (上接A14版)

  上表第5项租赁为公司子公司无锡宏和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的租赁,属于关联租赁,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租赁物业的权利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等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合法证明;除上述6-12项租赁房产正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外,发行人租赁的其他房产均已按照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亦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情形。

  公司所承租的第6-12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且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前述租赁房产均为员工住房,不涉及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房产替代性较强。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远益国际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远益国际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女士共同控制的境内企业主要从事环氧树脂、铜箔基板及基材、印制电路板制造、聚氯乙烯(PVC)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均不从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经营。

  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女士共同控制的境外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贸易业务,均不从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经营。

  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单独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不从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经营。

  实际控制人之一Grace Tsu Han Wong女士单独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皮件设计等的经营活动,不从事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女士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注:比例为相应金额占电子布销售额的比例

  广州宏仁与无锡宏仁是与发行人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广州宏仁和无锡宏仁主要从事覆铜板和半固化片的制造,是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报告期内,广州宏仁和无锡宏仁存在少量采购发行人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其原材料用于产品生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州宏仁、无锡宏仁的关联销售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宏仁、无锡宏仁的关联销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与广州宏仁和无锡宏仁的合计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销售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均低于5%,且无论销售金额还是销售占比均逐年下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采购

  (1)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1月18日起,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注:比例为相应金额占原纱采购额的比例

  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目前,受资金和技术门槛约束,电子级玻璃纤维细纱的生产厂商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台湾必成的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的生产和销售。昆山必成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开发电子材料级玻璃纤维等制品。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是电子级玻璃纤维纱行业中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采购电子级玻璃纤维细纱用于生产电子布的情形,相关产品价格由公司和台湾必成、昆山必成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与台湾必成、昆山必成的关联采购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确认,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行人与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的关联关系

  2016年11月18日之前,南亚塑胶持有台湾必成和香港必成50%股权,香港必成持有昆山必成100%股权。南亚塑胶与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

  2016年9月22日,南亚塑胶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其收购原PPG(是一家提供油漆、涂料和材料产品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有的台湾必成及香港必成50%股权。2016年11月18日,南亚塑胶公告称:“南亚塑胶已取得台湾必成及香港必成普通股”,南亚塑胶与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上述股权转让后,台湾必成和香港必成已成为南亚塑胶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南亚塑胶的董事、副总经理,故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成为南亚塑胶的全资子公司后,其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关联采购占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销售收入的情况

  自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成为南亚塑胶的全资子公司之后,南亚塑胶的年报遂将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营业收入金额公开披露在年报之中。根据2017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金额占关联方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南亚塑胶2017年年报

  综上,发行人向昆山必成、台湾必成之间的关联采购占昆山必成、台湾必成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关联方的影响亦较小。

  (4)发行人与台湾必成、昆山必成存在交易的原因

  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目前,受资金和技术门槛约束,电子级玻璃纤维细纱的生产厂商数量较少,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台湾必成的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的生产和销售。昆山必成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开发电子材料级玻璃纤维等制品。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是电子级玻璃纤维纱行业中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台湾必成和昆山必成采购电子级玻璃纤维细纱用于生产电子布的情形,其采购价格遵循市场价格,价格公允。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方无锡宏仁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拟在无锡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和办公场所建成前,发行人与无锡宏仁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36号的房屋作为无锡宏和的临时办公场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用土地,公司将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生产和办公场所建设完成后停止向无锡宏仁租赁房屋,该关联租赁预计将不再发生。

  2、商标授权使用和转让

  2011年5月26日,宏和有限与宏仁企业集团签署《商标许可合同》,宏仁企业集团授权宏和有限于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7月20日期间无偿使用注册号为3376278、3939485、3939486及1460698的注册商标。2014年7月21日,宏和有限和宏仁企业集团续签《商标许可合同》,授权宏和有限继续使用上述商标,使用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015年6月和2016年7月,宏和有限与宏仁企业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宏仁企业集团将上述与发行人相关的4项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宏和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1、关于公司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关联交易的确认及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至2016年期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2017年3月12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独立意见

  2018年3月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2018年2月14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19年2月22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会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客观,遵循了自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及独立意见

  2019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确认2019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在公平、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19年2月22日,发行人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9年度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交易属合理、必要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远益国际,持有公司658,405,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4%。

  ■

  (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王思涵)女士。

  王文洋先生,中国台湾籍,台胞证号为000074**,拥有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台湾台北市民生东路三段69号,英国伦敦皇家学院荣誉科学博士、物理博士,英国伦敦皇家学院教授、校董,2016年获授英国官佐勋章。近二十年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年至2012年任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至2006年任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董事;2000年至今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及其多家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Grace Tsu Han Wong(王思涵)女士,英国籍,英国护照号为7612902**,住所为台湾台北市民生东路三段69号。近二十年主要工作经历为:2011年至今任泉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今任葛瑞思涵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今任NEXTFOCUS董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151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2016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增资所确认的股份支付。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是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

  2017年末较2016年末相比,流动资产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增加所致。非流动资产亦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购置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2018年末较2017年末相比,流动资产较为稳定,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预付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及设备款项。

  (2)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流动负债是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

  2017年末与2016年末相比,流动负债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期末存货的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增加,以及由于2017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的增加。2018年末与2017年末相比,流动负债总金额变动较小,期末存货的减少导致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有所减少,同时公司为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有所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概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项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除2016年度股份支付外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要影响。

  发行人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营业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年度和2018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0,213.60万元和4,792.50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5.08%和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增长4,592.41万元和601.24 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39.11%和3.68%。2017年度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毛利率大幅增长所致。

  (1)营业收入

  ①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公司坚持大力发展高端电子布,以1037、1027、1017为代表的极薄布和以106、1067为代表的超薄布增长迅速,合计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逐渐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以1080、2116为代表的薄布是公司收入的重要构成,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较为稳定。而以7628为代表的厚布由于利润率较低,公司销售规模较小。特殊布收入及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基于战略选择,优先发展高端电子布,因产能有限减少承接部分特殊布的订单。

  发行人的收入变动情况符合电子布行业将继续薄型化发展、高端电子布的市场份额和占比将持续扩大的行业趋势,也符合公司实施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毛利的电子布的定位。公司已经形成了“以中高端电子布为主”的产品结构,奠定了行业领先地位。

  ②营业收入分贸易方式和地区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贸易方式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注:直接出口可再分为“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直接外销”两种方式。因其关务和税务处理基本相同,故在此不做区分列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产品交付所在地区的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发行人按贸易类型主要有国内销售、出口销售和深加工结转三种方式。国内销售是指产品直接交付给境内客户;出口销售是指产品直接运往国外客户或通过保税区运至客户;深加工结转是指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进行深加工后的产品转至境内客户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发行人会根据客户的贸易需求,选择一定的贸易方式进行商品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销售、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三种销售模式金额占比较为稳定。

  由于在国内销售、深加工结转以及部分出口销售中通过保税区运至客户等三种贸易方式下产品交付所在地均为中国境内,所以按产品所在地区划分,发行人客户以国内为主,报告期内占比均在90%左右。国外客户的销售以韩国和日本为主,其余地区销售金额较小。

  ③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销量和单价情况如下:

  数量:万米;单价:元/米

  ■

  营业收入的波动受销售量和单位售价两个因素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按上述因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销量增加对收入的贡献=(当年销量—上年销量)x上年单位售价;单位售价增加对收入的贡献=当年销量x(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

  发行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增长了10,213.60万元,比例为15.08%。与2016年相比,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的极薄布销量增长,单位售价有所增加,营业收入增加;其余各类产品虽销量有所下降,但单位售价较2016年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增长。

  发行人2018年度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了4,792.51万元,比例为6.15%。与2017年相比,发行人主要产品极薄布、超薄布及薄布销量均有所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增长。

  (2)营业成本

  ①营业成本分产品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单位成本:元/米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主要受采购单价的影响,其变动趋势与主要原材料原纱的采购价格变化趋势总体一致。

  公司原纱采购金额及单价如下:

  ■

  2017年度公司超薄布和极薄布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相应生产所需的超细纱和极细纱采购金额及数量均有所上升。公司2018年度极细纱采购量较2017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2017年底极细纱备货较为充分,而2018年极细纱对应的极薄布产品销售增速放缓:极薄布2018年较2017年销售增长8.31%,极薄布2017年较2016年销售增长62.88%。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前提下,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公司加强了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提高了存货周转效率,使得2018年度极细纱采购量下降。

  近五年我国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口平均单价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美元/吨

  ■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2017年起,在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督查等政策背景下,大宗商品和电子材料行业价格呈现普涨趋势,电子纱价格总体有所上涨,受市场价格变动影响,公司原纱采购价格自2017年起有所上升,采购价格与行业变化趋势相符合。同时,公司与日本NITTOBO和美国AGY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极细纱的采购价格总体较为稳定。

  ②营业成本分要素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要素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单位成本:元/米

  ■

  (3)营业毛利及毛利率

  ①营业毛利分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

  公司坚持大力发展高端电子布,极薄布和超薄布增长迅速,合计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已逐渐成为公司最重要的毛利来源。同时,薄布是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毛利额较为稳定。而厚布由于利润率较低,销售规模较小。

  ②营业毛利变动分析

  毛利的波动受销售量、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三个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营业毛利变动按上述因素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销量增加对毛利的贡献=(当年销量-上年销量)x(上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成本);单位售价增加对毛利的贡献=当年销量x(当年单位售价-上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降低对毛利的贡献= -当年销量x(当年单位成本-上年单位成本)

  发行人2017年度营业毛利较2016年度增加8,658.66万元,比例为38.56%,主要是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较为旺盛,自2016年四季度始,行业内电子布总体价格同比上涨,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单位售价均有所增长,导致了营业毛利总额的增长;发行人极薄布和超薄布销量继续快速增长,销量的增加导致了营业毛利总额的增长。

  发行人2018年度营业毛利较2017年度增加294.98万元,比例为0.95%,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极薄布、超薄布及薄布销量均有所增长,导致了营业毛利总额的增长;但产品单价总体略有下降,单位成本略有上升,这一因素减少了营业毛利总额。

  ③毛利率分产品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对综合毛利率的贡献及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

  公司坚持大力发展高端电子布,极薄布和超薄布增长迅速,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43.83%、50.24%和49.77%,合计对毛利率的贡献分别为15.01%、20.80%和20.37%,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

  发行人主要产品中,极薄布和超薄布技术含量较高,毛利率均保持在30%以上,是公司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和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2017年度较2016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平均销售单价的上升。

  发行人薄布毛利率水平较好,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利润来源。2017年度较2016年度薄布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平均销售单价的上升;2018年较2017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平均单位售价的下降。

  发行人厚布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逐渐缩减其销售规模,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小。2017年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是受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所致。2018年度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厚布总体销售规模较小,生产过程中消耗有所增加,从而造成毛利率的下降。

  发行人特殊布毛利率2017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基于战略选择,优先发展高端电子布,因产能有限,公司选择承接毛利率较高的特殊布订单,导致2017年度特殊布的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毛利率有所提升。2018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

  ④毛利率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日东纺和旭化成财年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故其2018财年数字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是由于:1)同行业公司部分业务为玻璃纤维纱的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2)同行业公司玻璃纤维布的结构和定位与发行人有所区别,发行人定位于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薄布、极薄布和超薄布,产品售价和单位毛利较高。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显示,九鼎新材的纺织型玻纤深加工制品主要是砂轮网片、各类玻纤机织及经编织物,主要用于建筑、道路、交通、装修装饰以及航天、安全等领域;长海股份的玻纤及其制品主要是玻纤纱、短切毡、湿法薄毡、复合隔板、涂层毡等,主要用于建材等制造。所以,九鼎新材和长海股份与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其毛利率与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富乔的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布和玻璃纤维纱,其玻璃纤维布的产品以薄布和厚布为主,而公司近年来极薄布和超薄布发展迅速,产品结构有所不同,因此其毛利率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

  日东纺和旭化成定位于中高端的玻璃纤维制品,相应产品收入占比也相对较高,2017年度日东纺玻璃纤维相关制品合计占收入超过70%,旭化成玻璃纤维制品所属的化工产品类收入占比约40%,其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均在30%以上,与发行人相对较为接近。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由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税费、支付其他各项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足。

  (下转A16版)

本版导读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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