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部分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平安证券自2019年6月1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9年6月1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部分基金定投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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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平安证券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平安证券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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