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6-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9-057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在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下述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栋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李 栋先生,3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湛江晨鸣财务总监、 集团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目前李栋先生持有公司75,000股A股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9-056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3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11日在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洪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胡长青先生、李兴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陈洪国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伟先先生担任公司轮值总经理职务,根据本公司《总经理(总裁)轮值制度》,轮值总经理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当值的轮值总经理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定,当值的轮值总经理可以连任或终止轮值总经理职务;

  聘任袁西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瀚樑先生为公司秘书(香港),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耿光林先生、李雪芹女士、李峰先生、陈刚先生、李振中先生、赵学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董连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情况,董事会对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陈洪国(董事长)

  成员:胡长青(副董事长)、杨彪(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陈洪国(董事长)、尹美群(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杨彪(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李兴春(副董事长)、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尹美群(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李传轩(非执行董事)、孙剑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陈洪国先生,54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轻工系统十佳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美国锐思“年度最佳CEO奖”获得者,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目前陈洪国先生持有公司A股11,080,044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洪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的配偶。陈洪国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胡长青先生,5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改部长、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目前胡长青先生持有公司A股42,857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兴春先生,53岁,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与工程(金融工程方向)博士,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利得金融服务集团创始人。2015年被第一财经评选为陆家嘴金融创新人物,同年被今日财富评选为中国独立财富领袖人物,2016年被中国经济贸易促进会评选为中国财富管理机构杰出企业家,2017年荣获财富管理杰出领袖人物奖。曾任携程旅行网高级总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泛亚信托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利得科技(投资集团)董事长。

  目前李兴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伟先先生,37岁,研究生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公司深圳涂布纸公司副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生活纸公司副董事长、销售公司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集团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

  目前李伟先先生持有公司A股81,200股,H股159,000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袁西坤先生,3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0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集团财务部合并报表会计、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科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目前袁西坤先生持有公司A股44,700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朱瀚樑先生,36岁,律师,自澳洲悉尼麦觉理大学取得商业学士学位,自英国伦敦The College of Law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彼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取得香港法律专业证书文凭;曾于香港本地及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并曾为中国资产管理龙头企业的内部顾问。自二零零九年起一直为香港执业律师,现时任职于李伟斌律师行。

  目前朱瀚樑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耿光林先生,45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车间主任、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耿光林先生持有公司A股716,950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雪芹女士,5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8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自2003年3月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李雪芹女士持有公司A股861,322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峰先生,4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集团销售总监,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公司涂布纸产品工作。

  目前李峰先生持有公司A股906,02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陈刚先生,46岁,中共党员,专科学历。1996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分厂厂长、湛江晨鸣总经理、吉林晨鸣总经理、江西晨鸣分管领导、公司生产总监助理、公司生产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目前陈刚先生持有公司A股139,700股,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振中先生,45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销售公司上海管理区首席代表、轻涂文化纸产品销售经理、销售公司文化纸产品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公司文化纸产品工作。

  目前李振中先生持有公司A股111,500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赵学刚先生,4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专业,于山东大学取得金融学硕士学位。201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财务、金融工作。

  目前赵学刚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董连明先生,44 岁, 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199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江西晨鸣总会计师、山东晨鸣板材总会计师、湛江晨鸣财务总监、湛江晨鸣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目前董连明先生持有公司A股69,6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19-055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30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且已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3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6月11日9:30一11:30,13:00一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9年6月10日15:00一2019年6月1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胡长青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04,608,200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935,24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120人,代表股份122,800,775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6,34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895,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18年度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62人,代表股份449,954,89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26.94%。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286,142,28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40.51%。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9,146,18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3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十一项普通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和七项特别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二项累积投票议案,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普通决议案九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五项

  10、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关于为相关下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1发行规模

  12.2发行对象

  12.3债券期限

  12.4债券利率

  12.5募集资金的用途

  12.6决议的有效期

  12.7关于本次发行超短融的授权事项

  13、逐项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3.1发行规模

  13.2存续期限

  13.3票面利率

  13.4发行对象

  13.5募集资金的用途

  13.6决议的有效期

  13.7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14、逐项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4.1发行规模

  14.2存续期限

  14.3票面利率

  14.4发行对象

  14.5募集资金的用途

  14.6决议的有效期

  14.7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累积投票议案二项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 选举陈洪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2 选举胡长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3 选举李兴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4 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5.5 选举韩亭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5.6 选举李传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5.7 选举尹美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5.8 选举孙剑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5.9 选举杨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6.1 选举李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6.2选举潘爱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6.3选举张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别决议案一项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一项

  1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一项

  19、关于以下属公司办公物业资产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一项

  2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鑫、顾辰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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