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临2019-026) 及《康美药业2018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3、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编号:临2019-032,下称“《监管工作函》”)。

  4、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中诚信证评关于关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报发生重大变化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告》。

  5、2019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33)。

  6、2019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019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35)。

  8、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司立案调查进展。

  9、2019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038)。

  10、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评级机构下调公司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公司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编号:临2019-040)、《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债券交易机制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19-0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1、2019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42)、《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43)和《康美药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编号:临2019-046)。

  12、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编号:临2019-047)。

  13、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9-048)。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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