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408,993,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079,274.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27,473,108.9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8,993,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钟勇、王英

  咨询电话:020-62878517、020-62878900

  传真电话:020-6287851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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