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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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11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5.04%股份的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将《关于选举张春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建议其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本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登的日期为2019年6月3日的公告。

  上述临时提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6月28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 45 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8日

  至2019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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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获得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5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

  2、 特别决议议案:19、20、2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2、13、14、15、17、18、19、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股东出具的《关于提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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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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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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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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