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智公司13%股权进展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公司”或“本公司”)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fggzy.com)于 2019年 5月7日至 6月5日将丰乐种业所持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公司”)13%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775,470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生物”),根据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9年6月11日,公司与中信生物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775,470元。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年2月18日召开五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智公司13%股权的议案》。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公司转让持有的华智公司13%股权事项已经合肥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通过,评估结果已在合肥市国资委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009号公告)。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股权而涉及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311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本公司持有的华智公司13%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39,775,470元。公司以评估备案的价格39,775,470元为挂牌转让底价,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中信生物,经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确认中信生物符合竞买资格条件,根据产权交易规则,本次转让以挂牌价成交。2019年 6月 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信生物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9,775,47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元整)。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马坡岭省农科院内1栋3层301室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田冰川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受让方中信生物为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全资子公司,是中信农业的科技平台。中信农业注册资本753,897.38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53,897.3866万元人民币,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板块的战略规划者和实施者。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为公司所持华智公司13%股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联国信《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股权而涉及的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 2019 年2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009号公告。

  四、产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中信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

  转让方所持有的华智公司13%股权。

  3、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转让方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39,775,470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含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由乙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股权变更、备案

  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60 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6、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各方自行承担。

  7、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华智公司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全国种子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企业,转让华智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与其开展科研合作;本次股权转让可盘活公司低效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持有的华智公司13%股权账面成本3900万元,按挂牌底价人民币39,775,470元成交,对公司的利润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产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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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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