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东兴0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6-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7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东兴0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次级债券”或“‘16东兴0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至第5年存续,且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票面年利率的基础上提高200个基点。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完成“16东兴02”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2019年7月21日为本期次级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行使“16东兴0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东兴02”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东兴02”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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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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