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之一

  ● 涉案金额:涉案本金3.4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补充协议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的本金合计金额为1.48亿元,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019年12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董事7人,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8月30日起,朱丽美(以下简称“乙方”)先后与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前述2名法人及3名自然人以下统称“甲方”)签订8份借款合同,合计金额为3.85亿元人民币,甲方累计偿还本金0.45亿元,未还借款本金余额为3.4亿元。以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5、临2019-023)。

  二、前期执行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与债权人朱丽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执行和解方案:

  1、乙方同意将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及债务利息全部予以免除,共计102,303,983.33元;

  2、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借款本金8,160万元整;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偿还乙方借款本金500万元及2018年1月1日前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09,677.42元;

  4、甲乙双方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债务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由年利率24%降低至年利率10.08%的标准进行计算。作为乙方降低年利率标准的补偿,甲方自2020年起至2023止,每年支付乙方补偿金300万元;

  5、依据上述和解方案,双方确定剩余借款本金、债务利息及补偿金的还款计划。

  6、若甲方有任意一期款项未能及时足额清偿的,则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动失效,乙方有权随时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甲方对此无异议。

  7、乙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费均由甲方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上述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309,677.42元。

  三、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1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甲方尚欠乙方的25,340万元借款本金和截至目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160万等款项,双方商定还款方式为:

  1、甲方以现金形式清偿8,16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支付1,890万补偿金,具体付款日期为:

  1.1 甲方于2020年1月2日前清偿乙方4,000万元;

  1.2 甲方于2020年1月18日前清偿乙方500万元;

  1.3 甲方于2020年3月20日前清偿乙方4,050万元;

  1.4 甲方于2020年6月20日前清偿乙方1,500万元。

  2、 乙方受让甲方奥瑞德有限的应收账款105,325,797.81元,明细如下:

  ■

  若甲方依约履行上述全部义务完毕的,则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若甲方未依约完成上述任意一项义务的,则乙方有权将上述受让债权回转给甲方奥瑞德光有限,并申请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5,340万元借款本金和8,16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全部款项)恢复执行,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按照先付违约金、后付本金原则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应于2020年1月2日前向乙方支付4,000万元的清偿义务。

  四、此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的本金合计金额为1.48亿元(豁免本金=借款本金余额-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按协议中违约条款,乙方有权申请回转受让债权,并申请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恢复执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应当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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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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