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9号文《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3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240,38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有关费用39,510,326.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27,730,053.1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存储监管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4年11月,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2016年4月27日,针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而浦中国区总部建设项目”,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9736629652),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2018年3月30日,针对新增“年产500万台洗衣机智能化、变频化技改二期项目”,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23901021000823739),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详见2014年1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签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

  注:公司2019年8月9日召开了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年产 1,000 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7,707.92 万元(含理财等利息收入,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详见2019年8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年产1,000万台变频电机及控制系统技改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为28,324,148.69元(含利息收入),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47%,经公司2019年12月24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8,324,148.69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余额28,324,148.69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为方便账户的管理,近日,公司正在陆续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本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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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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