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容及金额:按照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签订的收储合同,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要求,海鸥股份及金鸥水处理将合同范围内一批资产移交给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房产、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截至2019年12月30日海鸥股份及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面积合计为47,004.18平方米,其中:权属于公司涉及土地面积为47,004.18平方米,权属于金鸥水处理涉及土地面积为0平方米。

  ● 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等相关事项。

  一、概述

  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的通知》,拟对座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共计138,422.70平方米(约207.63 亩)的土地进行规划搬迁、实施土地收储。其中权属海鸥股份的土地69,756.70平方米;权属全资子公司金鸥水处理的土地68,666.00平方米。上述搬迁所涉地块不涉及海鸥股份的注册地及日常生产经营所在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施规划搬迁、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根据上述土地收储搬迁事项,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等相关事项。

  2018年9月6日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订了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11月8日,金鸥水处理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鸥水处理以2,638.7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儒林镇S240西侧、长湖路北侧地块,宗地总面积为70,3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金鸥水处理于2018年11月13日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二、进展情况

  (一)海鸥股份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权属于海鸥股份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面积为47,004.18平方米,海鸥股份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1,711.92万元;

  (一)金鸥水处理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权属于金鸥水处理已办理资产交接涉及的土地面积为0平方米,金鸥水处理已经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2,968.5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0日金鸥水处理新厂区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正式投入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尽量减少对金鸥水处理正常生产的影响,在搬迁过渡期内,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同意将未办理交接厂房无偿提供给金鸥水处理使用。双方商定过渡期最长至金鸥水处理新厂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与海鸥股份、金鸥水处理签订的收储合同执行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部分土地收储、全资子公司搬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2019年可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62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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