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杨延良及其配偶李秀荣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向其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100%股权,包含博汇集团持有的公司28.84%股权。交易完成后,金光纸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20%提升至48.84%,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志源先生及其家族成员。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收购人金光纸业拟以不低于本次意向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不高于每股5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控制权,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请核实并补充披露:(1)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2)金光纸业的股权结构,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2)结合财务数据,说明金光纸业本次股权受让及要约收购所需资金的具体来源,对外筹措资金的具体方式、金额、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事项。

  二、前期公告披露,2019年10月12日,金光纸业控制的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洲)增持公司股权比例达到15%,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1%-10%,且在此期间不谋求公司控制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金光纸业筹划本次股权受让的具体开始时间,主要进程;(2)金光纸业受让公司控制权的主要考虑,本次收购是否与宁波亚洲前期公开声明前后矛盾,是否存在违反其前述公开声明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解决措施。请公司财务顾问就此发表意见。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情形,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30日午间起停牌,停牌前股价涨停。请公司及有关方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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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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