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松强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松琴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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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松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松强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10111978********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恒泰路龙芯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松琴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松琴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10111988********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增田横泰路11号龙芯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李松强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智云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永良先生2019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李松强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666,000股智云股份公司股份,占智云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7.16%,此协议2019年12月23日已完成过户手续。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目的:看好公司发展根据自身需求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李松强和李松琴为兄妹关系,且两人有共同设立其他公司共同经营,根据《收购办法》两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19年6月24日,李松强持有中国宝安4.95%的权益股份,数量106,455,749股,李松琴持有中国宝安0.037%的权益股份,数量803,600股,2019年6月25日,李松强持有中国宝安4.95%的权益股份,数量106,455,749股,李松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增持中国宝安股票,持有中国宝安0.35%的权益股份,数量7,603,656股,因李松琴买股票时没有与李松强交流,在李松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股票,也不知道兄妹天然形成一致行动人规则,导致兄妹两人合计持有股份超5%,没及时公告。李松强和李松琴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3%的权益股份,数量114,059,405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5日,李松强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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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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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松强、李松琴
签注日期:2019年12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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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松强、李松琴
签注日期:201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补充更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了公司股东李松强、李松琴补充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松强、李松琴对2019年12月24日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具体补充更新内容如下:
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
(一)首页
股份变动性质:因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拥有的股份比例合计增加
(二)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李松强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智云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永良先生2019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李松强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666,000股智云股份公司股份,占智云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7.16%(此协议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松强持有中国宝安4.95%的权益股份,数量127,746,899股;李松琴持有中国宝安0.36%的权益股份,数量9,161,527股。李松强和李松琴为兄妹关系,且两人有共同设立其他公司共同经营,根据《收购办法》两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31%的权益股份,数量136,908,426股。
(四)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松强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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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松琴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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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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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更新后:
(一)首页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二)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李松强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智云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永良先生2019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李松强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666,000股智云股份公司股份,占智云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7.16%,此协议2019年12月23日已完成过户手续。
(三)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李松强和李松琴为兄妹关系,且两人有共同设立其他公司共同经营,根据《收购办法》两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19年6月24日,李松强持有中国宝安4.95%的权益股份,数量106,455,749股,李松琴持有中国宝安0.037%的权益股份,数量803,600股,2019年6月25日,李松强持有中国宝安4.95%的权益股份,数量106,455,749股,李松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增持中国宝安股票,持有中国宝安0.35%的权益股份,数量7,603,656股,因李松琴买股票时没有与李松强交流,在李松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股票,也不知道兄妹天然形成一致行动人规则,导致兄妹两人合计持有股份超5%,没及时公告。李松强和李松琴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3%的权益股份,数量114,059,405股。
(四)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5日,李松强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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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在此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中国宝安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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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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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补充更新内容外,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0-0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董事杨璐女士的辞职函,杨璐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璐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辞职函送达董事局时生效。杨璐女士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局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局对杨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