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0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同意就上述授信和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500亿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广州城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的贸易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9街9号5层M区

  法定代表人:郭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类、家用电器;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维修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截止2019年9月30日,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3.04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2.39亿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资产负债率84.47%。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492.25亿元,其中担保实际占用额为184.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12%;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被担保总金额为121.52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52.9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0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许军利先生的辞任申请,许军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职务。辞任后,许军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军利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许军利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军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许军利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0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产”)起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未按销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请求法院判令:1、双方解除合同;2、神码中国退还合同金额人民币33,992,678元,并自神码中国收到该合同款之日起赔偿山西物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2年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诉讼费由神码中国承担。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解除神码中国与山西物产签订的《销售合同》,2、神码中国应向山西物产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神码中国不服北京市海淀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8月6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判决;2、驳回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因山西物产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申1560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再101号民事裁定: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神码中国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由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及时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2019年月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后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并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申1560号民事裁定书;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再101号民事裁定书;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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