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提供43,621万元担保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43,621.00万元展期三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7,856.99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21,620.99万元,扬州万运可用担保额度为28,379.0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 注册资本:29,976.84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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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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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万运为泰达股份提供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抵押总额为106,954.32万元,质押总额为10,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它或有事项。

  (四)扬州万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担保金额:43,62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扬州万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6.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40.93%。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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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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