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乌财企[2019]37号),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国际陆港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港联运”)获得新疆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的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70万元人民币,上述补贴已于近日划拨到陆港联运相关资金账户。该笔补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项目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实际收款金额为7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35.7万元(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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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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