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补充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04)】,现将公司延期回复的具体安排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将在不晚于2020年1月9日前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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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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