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8月28日至2020年1月7日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9,33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2%。在2020年1月7日减持后,梁俊丰先生个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46,582,2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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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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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号)。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梁俊丰先生曾就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梁俊丰先生于2012年10月31日承诺:自2012年10月31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5月16日承诺:自2013年5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3日承诺:自2013年8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4)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承诺:自2016年8月31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5)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9月8日承诺:自2016年9月8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俊丰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俊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00%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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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梁俊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31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梁健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650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姓名:梁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91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姓名:梁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119910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与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梁俊丰先生与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梁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梁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梁宏先生及梁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人除持有超华科技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梁俊丰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超华科技股份。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在实施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超华科技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梁俊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13,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2%;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9,63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梁俊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0,30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华科技股份1,150,000股;
2.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华科技股份4,531,000股;
3.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华科技股份3,503,272股;
4. 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超华科技股份8,000,000股;
5. 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超华科技股份3,000,000股;
6. 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11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超华科技股份2,500,000股;
7. 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1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超华科技股份4,500,000股;
8.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华科技股份500,000股;
9.梁俊丰先生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超华科技股份8,800,000股;
10.梁俊丰先生于2020年1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超华科技股份2,847,000股。
通过以上交易,梁俊丰先生累计减持超华科技股份39,331,272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22%;在2020年1月7日减持后,梁俊丰先生持有超华科技股份数量减少至46,582,200股,持股比例降至5.00%。
(1)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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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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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丰先生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19年5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买卖超华科技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梁俊丰先生持有超华科技股份46,582,200股(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14,599,200股),持股比例为5.00%;其一致行动人梁健锋先生现持有超华科技股份171,723,040股(其中质押冻结股份数为170,863,035股),持股比例为18.43%,梁健锋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梁宏先生持有超华科技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11%;梁伟先生持有超华科技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11%。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0,30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65%。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俊丰先生、梁健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除上述质押情况外,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超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梁俊丰
签署日期:2020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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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
梁俊丰
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