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2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截至本公告日,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8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和《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2020年1月8日,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桑锐电子与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接力”)签署了《担保服务合同》,创业接力与浦发银行签署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担保贷款保证合同》,公司、孟繁鼎、聂光义、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分别与创业接力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借款人: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借款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担保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2、保证范围:1,000万元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有关债务的追偿费用按照《履约担保三方合作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确定的比例分担。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孟繁鼎、聂光义、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2、保证反担保的金额及范围:包括代债务人清偿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下统称“代偿款项”);2、债务人应付的代偿款项占用费(自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按代偿款项日0.1%的标准计算直至代偿款项全额得到清偿之日止),以及甲方为实现担保债权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款项)。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依据反担保主合同承担代偿责任,向债权人支付最后一笔代偿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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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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