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的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已于2020年1月7日办理完成其所持有的622,418,780股股票(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过户给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根据中核资本与清华控股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持有的622,418,780股股票(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8,465,058.40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此外,中核资本与清华控股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清华控股将转让的21%股份和剩余4.7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核资本行使,其中21%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即《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剩余4.75%股份委托期限自中核资本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目标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直至中核资本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21号)、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临2019-067号)、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临2020-001号)。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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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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