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17年5月4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入伙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投资入伙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睿灿”),为苏州睿灿的有限合伙人,占苏州睿灿实缴出资金额总额比例为3.0769%。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6日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伙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二、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的情况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苏州睿灿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将投资项目收到的投资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8,590,078.76元。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收到上述投资收益分配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苏州睿灿发放的投资收益分配款共计人民币46,798,929.33元。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投资收益分配款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人民币28,590,078.76元(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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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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