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月8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8日9:15-2020年1月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5,712,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3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711,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15,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1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1,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1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叶曦檐、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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