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子公司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1、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

  2、主要风险提示:

  尽管此次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上述现金管理可能存在协议银行所揭示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早偿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常见风险。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兴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性。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购买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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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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