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钟宝申先生、李春安先生、邹宗海先生已回避表决,以上第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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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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