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0-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3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披露情况

  (一)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32):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计划自2019年9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二)减持期间过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一037):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份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的减持情况如下:

  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沈锦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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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1.沈锦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沈锦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沈锦华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4.沈锦华先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沈锦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24,004,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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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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