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 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1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注函回复的相关材料并对外披露。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此次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了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214民初7051号;案由: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起因

  原告主张:2016年9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原告按约供货并开具了发票,被告却有合同余款20,272,615元及配件款189,400元未支付。因逾期支付,智航新能源应当支付4,054,523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此,原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4,516,538元、保全担保费用6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被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56起,涉及金额合计309,858.75万元。其中28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金额146,517.78万元;3起已调解,涉及金额17,086.84万元;7起已产生最终判决结果,涉及金额15,241.09万元。

  (2019)辽02民终1774号案件诉讼标的未确定,暂不统计金额。

  2、公司不是《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对方,对《设备采购合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智航新能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已经履行了全部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之规定,智航新能源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的全部资产对其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智航新能源承担责任;公司作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审计制度,财务、财产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智航新能源的财产混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无需对智航新能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备查文件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苏0214民初7051号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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